业务品种:

1 、间接融资担保

2 、直接融资担保

3 、非融资类担保

4 、委托贷款

5 、中介咨询服务

6 、典类融资

申请须知:

 

1 、 间接融资担保

    1、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是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可分为:
     (1)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主要是为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资金需要或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贷款担保支持。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到一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3)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4)最高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
     2、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
     为企业申请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以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目的担保。贷款担保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为三年以内或三年以上。
     3、银行票据担保
     为流动资金项下的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贴现业务提供的保证。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转让给银行的行为。提供保证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

 

2 、 直接融资担保

    1、企业债券担保
     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方式参见公司专项政策担保业务相关内容。
     2、信托计划担保
     为申请人依法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直接从社会募集资金而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信托计划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方式参见公司专项政策担保业务相关内容。

 

3 、 非融资类担保

    1、工程履约保证担保
     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过程中,按照经济责任在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为承包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1)投标保证担保
     为承包方(或称投标人)履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向发包方(或称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承包方中标后履行签约承诺。本项担保最高保证额为合同标的额的5%。
    (2)预付款保证担保
     为承包方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履行合同义务向发包方提供的担保,保证承包方预付款全部用于对合同的履行。
    (3)履约担保
     为承包方按期、按质完成工程项目向发包方提供的担保,保证承包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本项担保最高保证额为合同标的额的10%。
     2、付款保证担保
     为申请人取得供货方一定期限内的信用额度(或称为延期支付承诺)而提供的担保,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按期支付供货方货款。
     3、诉讼保全担保
     为申请人诉前或诉中阶段请求人民法院对被诉方的有效财产进行保全所提供的担保,保证人民法院判决后对被保全财产的有效处置。担保期限一般与法院判决时间相一致。

 

4 、 委托贷款

    为申请人临时性生产经营需要,通过银行向其提供的直接借款服务。

 

5 、 中介咨询服务

     1、财务管理咨询
    为企业提供财务诊断、财务分析以及财务管理咨询等服务。
     2、投融资咨询
     帮助企业制作投融资计划书、设计合理融资结构,以及提供融资渠道信息等服务。
     3、资信评估
     为企业在股权性融资、债权性融资、取得无偿资助以及其他商业交易活动所需要的信用资质提供专项信用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