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收费标准:

 

 

收费原则、构成、标准和方式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六次提高了存、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90号)“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础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的规定,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对相关费率做出如下调整:

一、贷款担保费基准费率在1.98%的基础上提高0.27个百分点为2.25%,评审费率提高0.033个百分点为0.333%,综合费率为2.583 %。

二、履约保函担保基准费率调整为1.08%,其他保函担保基准费率仍按原办法执行。

三、调整后的费率从2008年3月10执行。未使用的授信按新的基准费率收费;一年期以上每年收费项目,从2008年3月10执行新的基准费率,已经收费项目不再补交。

四、担保业务基准费率调整后,“瞪羚计划”等专项担保费率优惠幅度不变。